上海南京福州深圳厦门杭州珠海苏州合肥西安武汉郑州青岛济南宁波南昌长沙常州芜湖无锡徐州
 
 
 
深圳淘屋网
首页 | 二手房 | 出租求租 | 商铺 | 别墅 | 地图选房 | 楼盘档案 | 加盟淘屋 | 论坛 | 网站建设
 
律师提示: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仍具法律效力_房事纵横_全国新闻_
   淘屋网>全国新闻>房事纵横
房源登记
房源筛选
区域选择
用途选择
户型选择
面积选择
价格选择
信息时间
有无图片
关 键 词
律师提示: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仍具法律效力
编辑整理:淘屋网  发表日期:2008年10月7日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一名租房者以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属于无效合同为由,不愿支付房租及违约金。律师认为,房屋租赁合同虽未经有关部门登记,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银行工作的田女士,今年5月份将70多平方米房子租给了一位姓张的先生,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张先生并没有按约支付租金,并提前解除了租赁合同,田女士向张先生索要拖欠的房租及违约金,对方却以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未经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属于无效合同为由,不愿支付房租及违约金。

      内蒙古信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振宇介绍,田女士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表示,故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合法有效,张先生未按约支付租金,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违约金。房屋租赁合同虽未经有关部门登记,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打印】 【关闭
 更多房事纵横
国土资源部:明年起征地补偿标准逐步…国土资源部:明年起征地补偿标准逐步…
国土资源部:农村集体土地不得建商品…国土资源部年底前出台土地流转政策
统计局: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1.33亿平…新政细则“只闻楼梯响” 房贷市场陷入…
国土部称化解小产权房至少需补交土地…统计局:前10月全国地产投资23918亿 …
扩内需项目将保障用地国土部:小产权房问题将分类化解
京保障房大量入市改变楼市格局 房价下…中央财政开出300亿住房安居大单
建设部:9000亿住房保障投资计划启动央行:房地产未列入信贷重点支持行业

 

 
 

关于淘屋 网站导航 联系我们 淘屋信箱 网站建设 免责声明
网络实名:淘屋 淘屋网 淘屋不动产 中文域名:淘屋.cn
Copyright© 2005-2008 Taowu Inc.
沪ICP备06012826号
上海淘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